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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太原公积金最新通知!_

日期:2026-05-28 11:56 来源:长春担保
2026太原公积金最新通知!_

注意!注意!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新通知

涉及变更担保方式

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有效期为五年

具体内容一起来看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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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延续执行办理变更担保方式相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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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https://zfgjj.taiyuan.gov.cn/tzgg/20251230/30274824.html


铁路分中心,各分理处(贷款部)、科室:


为持续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相关规定,方便借款人办理担保方式变更业务,经研究,《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办理变更担保方式相关工作的通知》(并公积金(2020)31号)延续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内,当保证人无法履行保证责任或因抵(质)押物减值、灭失等原因,需变更原抵押借款合同约定的担保时,借款人可向原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承贷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二、借款人申请变更担保方式,提供或追加新的抵押物的,新的抵押物价值按照从开发商或售房单位取得抵押物时签署的购房合同和销售发票(收据)记载的交易金额确定。

借款人无法提供购房合同和销售发票(收据)或对抵押物价值存在异议的,允许其提供注册地在我市的具有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或其他合法证明材料作为进一步确认抵押物价值的依据。


三、借款人申请变更担保方式,提供或追加新的抵押物的,贷款余额与新的抵押物价值之比不得大于80%,且新的抵押物剩余使用年限应长于剩余贷款期限。


四、本通知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


五、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五年。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26日


图片
图源:摄图网ID:401754134


另外

涉及集中封存户业务办理有关事项的新规

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有效期为五年

具体通知一起来看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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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住房公积金延续执行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户业务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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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https://zfgjj.taiyuan.gov.cn/tzgg/20251217/30272772.html 


铁路分中心,各分理处(贷款部)、科室:


为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因主体终止退出缴存机制的业务办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以下简称“缴存人”)合法权益经研究,《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户业务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并公积金(2023)1号)延续执行,通过分理处/管理部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户(以下简称“集中封存户”),继续向主体终止后无人管理的缴存人接续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的落户、转移和提取等相关业务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等情形造成主体终止,可以在主体注销前后,由缴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职工托管管理机构申请将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缴存人个人账户转移至集中封存户。



二、申请条件





申请将缴存人个人账户转移至集中封存户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单位存续期间不存在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二)缴存人个人账户处于封存状态

(三)本市范围内只有一个个人账户

(四)缴存人个人账户信息完整准确

(五)缴存人未重新就业,且不符合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



三、业务程序





申请将缴存人个人账户转移至集中封存户,应当由经办人按以下程序向住房公积金缴存分理处/管理部申请办理。

(一)填写《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整体转入集中封存户申请》、《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转入集中封存户清册》。

(二)提供单位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批准文件、决议书、注销通知书或法院裁定书等书面材料,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A4复印件)。

(三)分理处/管理部归集综合岗审核所需资料是否齐全符合条件的,按业务程序即时予以办理,在《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个人账户整体转入集中封存户申请》、《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个人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清册》上签字,加盖分理处/管理部业务专用章,交单位经办人留存。需要进一步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或办结业务。



四、权利保障





缴存人的个人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后,可以按照政策规定办理以下业务:

(一)缴存人可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太原手机公积金APP、分理处/管理部柜面、12329客服热线查询本人个人账户情况。

(二)缴存人个人账户原则上不再办理缴存业务,原有缴存余额仍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三)缴存人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时,可持所需提取凭证通过分理处/管理部柜面、手机公积金APP 进行办理。

(四)缴存人在异地就业,符合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条件时,可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或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五)缴存人在本市就业,符合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条件时,可前往新单位所在分理处/管理部办理转移业务。


本通知自 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

1.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个人账户整体转入集中封存户申请

2.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个人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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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日起

存量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

无需贷款人申请操作

此次存量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降

是此前政策的落地

2025年5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

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利率0.25个百分点


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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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

2025年5月8日以前

已发放的存量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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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晋城公积金、太原本地宝等综合整理

▌编辑:李彩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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